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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关法规解读系列 新版《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》总则篇——外贸新规下的风险管理与合规指南

海关法规解读系列 新版《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》总则篇——外贸新规下的风险管理与合规指南

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与食品安全标准的日益严格,我国海关总署于近期发布了新版《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“新《办法》”),旨在进一步强化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,保障消费者健康,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。本文作为“海关法规系列”的开篇,将聚焦“总则”部分,结合“外贸天地”等实务平台关注的热点,为从事进出口贸易、食品生产及受托管理(包括股权投资相关供应链)的企业提供清晰的法规解读与合规指引。

一、立法宗旨与核心原则:安全第一,责任明确
新《办法》在总则中开宗明义,强调其制定目的是为了保障进出口食品安全,保护人类、动植物生命和健康,维护对外贸易秩序。核心原则体现在:

  1. 预防为主,全程控制:强调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应贯穿于进出口食品的生产、加工、储存、运输等全链条,而不仅限于口岸查验。这要求企业,特别是受托管理生产或供应链的实体(如股权投资机构管理的食品企业),必须建立并实施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。
  2. 企业主责,社会共治:明确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产品的安全承担主体责任。海关依法实施监督管理,并推动行业协会、媒体和消费者共同参与监督。这意味着,无论是自营外贸还是“受托管理”模式下的企业,都必须将食品安全置于经营管理的核心位置。
  3. 国际协调,科学监管:强调遵循国际规则和标准(如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),并基于科学的风险评估实施监管。这有助于我国食品外贸与国际接轨,减少技术性贸易壁垒。

二、适用范围与关键定义:明晰边界,精准适用
总则明确了新《办法》适用于所有进出口食品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的检验检疫与监督管理。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对相关主体的界定:

  • 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:包括境外生产企业和境内进口商、出口商。对于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“受托管理”境外食品生产企业的情况,相关实体也需密切关注并确保其符合中国法规要求。
  • “进出口食品”范畴:涵盖更为广泛,对通过跨境电商、邮寄等新兴渠道入境的食品监管也提供了法规依据。

三、外贸实务中的核心启示与应对策略(以“外贸天地”视角)
对于活跃于“外贸天地”的广大从业者及涉及食品领域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,新《办法》总则传递出以下关键信号:

  1. 合规门槛提升,事前准备至关重要:企业应摒弃“事后补救”思维,主动依据新规审视从源头到口岸的整个流程。特别是受托管理方,需将食品安全合规纳入投后管理的核心尽职调查与监控范围。
  2. 文件记录与追溯体系成为生命线:新规强化了全过程记录和追溯要求。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文件系统,能够清晰展示食品的来源、处理过程和流向,以备海关核查。这对于复杂的外贸供应链和受托管理模式下的责任厘清尤为关键。
  3. 主动沟通与信息披露:鼓励企业主动向海关报告食品安全信息,配合监督检查。建立与主管海关的常态化沟通机制,有助于提前化解风险,顺畅通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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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版《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》的“总则”部分,为整个监管体系奠定了“安全、责任、全程、科学”的基石。对于外贸企业和相关投资管理机构而言,深入理解并贯彻这些基本原则,不仅是法律合规的强制性要求,更是提升供应链韧性、塑造品牌信誉、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。后续篇章我们将继续深入解读具体章节,助力企业在“外贸天地”中行稳致远。

(本文解读基于法规原文,实务操作请以主管海关的最新指引和官方解释为准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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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01-19 19:35:52